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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 | 林子人
 
编辑 | 黄月
 
1月20日,拜登宣誓就任美国第46任总统的当天早晨,特朗普和夫人梅拉尼娅搭乘“海军陆战队一号”直升飞机离开白宫。作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位被弹劾两次的总统,特朗普在巨大的争议中卸任。留在他身后的,除了大受打击的经济、严峻的新冠疫情(截至21日,美国新冠肺炎死亡病例累计达40万,已经超过了美军在二战中因战斗和和非战斗死亡人数的总和)之外,还有党派对立严重激化、民意空前撕裂的美国社会。拜登的就任仪式在国会大厦前举行,仅仅数日前,极端特朗普支持者暴力冲击此处,造成五人死亡。“现在,政治极端主义、白人至上主义、国内恐怖主义甚嚣尘上,我们必须加以抗击。”拜登在就职演说中说。
 
国会山骚乱对于美国社会来说是一记警钟——它源自部分右翼人士不再相信整个民主体制、尤其是选举结果的合法性,而造成这一现状的,并非仅仅只是特朗普在国会大厦骚乱事件当日发表的演讲,还有他在过去四年中发表的数以万计的虚假或误导性声明,以及为此起到推波助澜作用的社交媒体平台。
 
美国政治学家雅各布·哈克(Jacob S. Hacker)和保罗·皮尔森(Paul Pierson)在《推特治国》一书中指出,在将保守派受众挤进狭隘、极端和排他的信息空间、带领共和党走向极端主义和部落主义一事上,右翼媒体“厥功至伟”。“从一开始,右翼媒体的一个显著特征表现为投入巨大精力攻击信息和知识来源的其他渠道,尤其是传统媒体,”两位作者认为,这为创造一个与外界隔绝的忠诚受众、加固政治极化起到了至为关键的作用。社交网络的崛起则加快了这一过程。根据美国《通信规范法》第230条,互联网平台无需为用户或第三方在平台上发表的言论承担任何责任,纷杂的网络信息不再有“守门人”去筛选,这为人们分辨消息真假提出了严苛的要求,也在很大程度上放大了极端右翼的声量。
 
国会山骚乱后,美国各大社交平台和科技公司迅速采取措施,封禁特朗普本人及其支持者的账号。此事在美国国内引起了左右翼的不同反应:左翼认为科技公司在规范网络言论上做得“太少太晚”——在2016年美国总统大选期间,脸书就因放任假新闻报道泛滥而备受指责,《新共和》杂志前主编富兰克林·福尔(Franklin Foer)批评称“生捏硬造的右翼阴谋源源不断,推高了唐纳德·特朗普的候选舆情”,然而当时马克·扎克伯格完全否认脸书有任何过错,声称“我们的目标是让每一个人都有发言权。”与此同时,右翼指责科技公司是被左翼意识形态裹挟拉偏架。
 
“封禁特朗普”亦在国际上引发争议。德国总理默克尔表态称,推特的做法“有问题”,强调封禁社交媒体账号的相关法律应由政府制定,不该由私营公司全权掌控。默克尔等欧洲领导人对科技巨头的批评反映了欧洲与美国在言论审查和平台治理问题上面临的迥异语境和意识形态。而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是,跨国社交平台已经成为当代生活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之一,如何在公共表达的自由和打破信息茧房、减少冲突伤害之间保持平衡,将是一项长期的全球性挑战。
 
日前,界面文化(ID: Booksandfun)邀请了牛津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博士候选人徐曦白和美国乔治城大学商学院助理教授刘立之,以圆桌会议的形式对上述问题展开讨论。此次圆桌讨论有四个主要议题:首先,我们讨论了国会山骚乱事件对共和党未来的竞选策略、政治方针是否会产生影响;其次,从“封禁特朗普”出发,探讨言论自由的边界问题,特别是互联网垄断巨头对其产生的影响;文章的后半段呈现的是两位学者围绕社交网络对政治极化的促进作用,以及全球互联网平台治理的种种争议展开的讨论。
 
01 国会山骚乱与特朗普的政治遗产
 
界面文化:去年大选期间徐老师在接受界面文化采访时谈到了共和党将进一步滑向右翼民粹主义,民主党未来十年将十分被动,预测了特朗普不会承认败选。然而国会山骚乱事件恐怕超过了我们很多人的预期。这起事件发生后,会对共和党之后的竞选策略、政治方针产生怎样的影响?共和党会和以特朗普为代表的“右翼民粹势力”割席吗?
 
徐曦白:美国主流媒体对国会山骚乱的一致谴责一定程度上遮蔽了真实民意。根据YouGov 1月7日的民调,在共和党受访者中,有68%认为国会山骚乱事件不会对美国民主构成威胁,45%支持示威者攻入国会,69%认为不应将此事归咎于特朗普。在民主党受访者中,这三个数字仅为4%、2%和4%。可见,对国会山骚乱事件的评价依旧是以政党为界高度极化的,谴责远非美国民众的共识。Axios-Ipsos 1月13日的民调则显示,在共和党受访者中,有67%支持特朗普近期的举动,57%认为特朗普应当成为2024年的总统候选人。这些数字说明,特朗普依旧是共和党内无可争议的头号政治人物。
 
当地时间2021年1月6日,美国华盛顿特区,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当天下午召开联席会议,对2020年美国总统选举各州选举人团计票结果进行统计认证。会议开始后不久,部分聚集在国会大厦附近的支持特朗普的示威者冲进国会大厦。来源:视觉中国
 
共和党内部反对特朗普、坚持温和保守主义立场的派系在骚乱后终于有机会大力发声,但他们未必能左右党的路线。佐治亚州参议员选举败选已经表明,共和党一旦出现内斗,失去特朗普的“加持”,那么十拿九稳的席位也会丢失。疏远特朗普支持者,在部分选区无疑是政治自杀行为。美国的选举制度只能造就两党政治,小党几乎没有生存空间。倘若“温和派”坚决割席,独立组党,那么被边缘化将是他们,而不是“民粹派”。
 
实际情况也是如此。在骚乱当天进行的大选计票认证中,211位共和党众议员中有多达138位(超过65%)投票反对认证选举结果,与民调75%的共和党支持者认为拜登非法当选的比例十分接近。在众议院二次弹劾特朗普的投票中,仅有10位共和党众议员投了赞成票。除了罗姆尼等少数长期反对特朗普的人物外,多数共和党政治人物仍然在为他开脱责任。这几天他们呼吁“团结”,就是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右翼媒体则继续鼓吹阴谋论,声称攻入国会的是左派组织安替法(Antifa)安插的内鬼,推特封号是科技巨头和左派合谋迫害特朗普。即便特朗普本人淡出政治,这些阴谋论和“拜登窃取大选”仍然是他散播的“大谎言”(the Big Lie,耶鲁大学蒂莫西·斯奈德教授语)的组成部分,未来几年中,仍将是动员特朗普支持者的重要舆论工具。共和党不可能放弃这些选民,其继续滑向右翼民粹的趋势不会发生重大改变。
 
刘立之:大选过后,《华盛顿邮报》有个评论题为《特朗普会离开,但特朗普主义会留下来》(Trump Will Go, But Trumpism Will Remain),这句话可以用于回答“是否会割席”的问题,也适用于国会山骚乱之后。
 
亦如曦白上面的分析,由于选举压力、选民组成,特朗普主义会萦绕共和党多年。大背景还是自1990年代中期以降,愈演愈烈的政治极化。在政治极化发生之前,因为存在大量的中间选民,两党都需要取悦、吸引中间选民才能赢得大选,这使得两党的政策主张相近,温和中间派的政客也有更多的机会。但近年来由于政治极化,中间选民越来越少,民主党、共和党两大阵营内部愈发同质化,两大阵营相互之间愈发异质化;再加上美国大选的投票率在西方民主国家里一直偏低 (2020年为66.7%),两党都开始更注重鼓励自己阵营的选民出来投票,而不是侧重吸引对方阵营、或者中间选民投票。
 
特朗普过去四年的策略是,放弃团结大众,无惧分裂,通过争议性言论来动员、巩固自己的选民基本盘;事实上如果不是因为疫情,特朗普靠此策略连任的几率不小。而这次民主党之所以能让“传统红州”佐治亚州翻蓝(支持拜登,且在参议院赢下关键两席),也是得益于斯泰西·艾布拉姆斯(Stacey Abrams)的基层策略,也即帮助底层选民解决投票中的困难,让更多本阵营的人出来投票充实票仓,而不是把精力花在吸引中间选民上。随着S·艾布拉姆斯在民主党内地位提升,这种策略很有可能被作为民主党未来在整个南方的策略。这种各自侧重本阵营、拼投票率的策略会使得特朗普主义在共和党内继续存在,因为温和持中的口号可能起不到动员选民的作用。
 
当然如果把时间轴拉得足够长,共和党滑向右翼民粹的趋势也未必不可逆转。美国历史上其实存在很多循环,出现过多次的政治极化现象(比如十九世纪末,以及五六十年代),有非常多撕裂的时期,民粹主义也非第一次涌现,甚至出现过内战,但后来也自愈了。美国社会有自身的韧性。只是这一次,不知道修复的过程需要多久。如果新一届拜登政府能处理好疫情和经济问题,裂痕也可能会逐步开始弥合。
 
徐曦白:立之分析的很有道理。我想补充一点,就是共和党已经意识到特朗普主义能够吸引某些中间选民,比如2016年的蓝领工人,他们当中很多人一辈子都投票给民主党,但一夜之间就被特朗普的“让美国再次伟大”话语捕获了。所以我们说的极化,并不是两党支持者以同等的步伐分别向左向右转,而是很多人从中偏左直接蹦到了极右。再比如去年疫情爆发后,“匿名者Q”(QAnon)阴谋论的搜索量翻了好几倍,吸引到的受众很多是从前对政治不感兴趣的中间选民,他们只是在疫情造成的焦虑下试图通过网络寻找答案和慰籍,结果就中了蛊惑。
 
1月7日,特朗普支持者暴力冲击国会大厦后,地上扔着一张破损的“拯救美国”标语。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文化:在《推特治国》一书中,美国政治学家雅各布·哈克和保罗·皮尔森指出,欧美民主政体从创始之初就面临保守党困境,即权贵阶层如何在逐渐获得政治权力的民众面前维护自己的政治和经济利益,一旦他们发现无法通过正常民主程序去实现自己的诉求,就会破坏民主。由于左翼政党通常在经济问题上取得胜利,保守党要翻盘就要引入或强调其他社会分歧,这种文化分歧战略正是近四十年来共和党所倚仗的。国会山骚乱事件可能是将当下美国的社会撕裂彻底曝光的一起事件。它将在美国史册上留下怎样的一笔?
 
徐曦白:要做出历史评价还为时过早。不过这确实是美国自南北战争以来最接近合法选举被推翻、民主体制被颠覆的时刻。加州前州长、共和党人施瓦辛格在最近发布的视频中将其比作德国的“碎玻璃之夜”(注:1938年11月9日到10日,纳粹党员和党卫军在德国全境内突袭犹太人,该事件被视为纳粹对犹太人有组织大屠杀的开端)。特朗普在过去四年中不断树立个人崇拜,攻击媒体监督,削弱人们对民主制度合法性的信念,所幸他的煽动力和组织能力远逊于20世纪的大独裁者,而美国的权力制衡机制尚能发挥作用,避免了更大的危机。否则,这次事件真的可能成为美国版的“碎玻璃之夜”。
 
刘立之:对,历史评价言之过早,但国会山骚乱不同于一般的游行和骚乱,因为它并非针对某一具体政策、某一政客,而源自部分特朗普支持者对整个民主体制、尤其选举结果合法性的质疑。虽然2016年在特朗普选上之后,美国各地也爆发了大规模游行,许多抗议者打着“特朗普不是我的总统”这样的标语,但是他们反对的是特朗普本人,并不是认为选举存在舞弊和不公,他们所寄望的也是四年后通过选票把特朗普送出白宫,而非寻求选举之外的手段。正因为国会山骚乱对民主体制本身的挑战,如欧盟委员会副主席何塞普·博雷利(Josep Borrell)所言,国会山事件对所有的民主国家而言都是“一记警钟”,提醒人们任由民主价值滑坡会造成何样的危险。
 
02 “封禁特朗普”背后的言论自由之辩
 
界面文化:日前,特朗普的社交账号被推特、脸书等社交媒体平台封禁引起了“此举是否侵犯特朗普言论自由”的争论。此前已经有评论指出,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是公民拥有不被政府限制的言论自由,而社交媒体平台是私企不是政府,因此第一修正案不适用于这一情况,因此这不是一个言论自由的问题。你怎么看这一论调?
 
徐曦白:这里有几个问题需要澄清:首先,特朗普在骚乱当天所做的现场演说,不属于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言论。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立法限制公民的言论自由,但对何种言论受到保护语焉不详,历史上一直依赖最高法院的判例作为评判标准。在仇恨和暴力言论方面通行的是1969年“勃兰登堡诉俄亥俄州”一案中确立的“即刻的非法行为”标准,也就是要评估相关言论是否“以煽动或者产生即刻的非法行为为目标”,以及该言论是否“有可能造成此类行为”。有些人也许会说,特朗普当时并没有直接指示支持者攻打国会啊。对此我们可以参考约翰·密尔(John Stuart Mill)的“伤害原则”。密尔在《论自由》中举了这样一个例子:在报纸上发表文章批评粮商使穷人挨饿,这种言论不应受到限制。但如果粮商门前已经聚集了大批愤怒群众,此时对他们发表这番言论,就很有问题了,因为这是在“积极煽动某种祸害之举”,可能会导致粮商的人身安全受到伤害。特朗普在现场号召支持者“坚决斗争”(fight like hell),既符合密尔的“伤害原则”,也符合最高法院的“即刻的非法行为”标准。
 
刘立之:对,补充一句,言论自由不代表所有的言论都会被保护。道理很简单:群居社会,如果人人都为所欲为、言无不尽,就会有无尽的冲突,社会也无法组织,所以自由亦有边界。密尔所主张的自由其实相当宽泛,“只要不涉及他人利害,他人就无权干涉”,但即使是密尔定义的自由,也有“不伤害他人”这一前提。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Jr)的名言:“即使是对言论自由的最严格保护,也不保护在剧院里谎叫失火、制造混乱的人。” 所以我们判断是否侵害言论自由,首先要看看某一言论是否在受保护的范围内。
 
徐曦白:第二个问题是:第一修正案确实不适用于推特等私企,它们封禁特朗普账号的行为是合法的,符合美国《通信规范法》第230条。这一条款规定,互联网平台无需为用户或者第三方在平台上发表的言论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平台出于善意,可以对“淫秽、下流、肮脏、过度暴力、骚扰他人或其他令人不快的言论”作出限制,无论这些言论是否受到宪法保护。这可以看作一个双向免责的条款,赋予了互联网平台极大的审查权力。
 
第三个问题是:我看到不少评论说,既然第一修正案不适用,那这就是推特行为合不合法的问题,不是言论自不自由的问题。这契合了一种流行的观点,即言论自由针对的是公权力,是指政府不能限制公民的言论。我把这种观点称为“第一修正案的教条”,它对言论自由的解读过于片面。除了公权力之外,各式各样的私权力,比如私人企业、宗教权威、民间团体、家族势力甚至恐怖分子,都有可能侵害人们的言论自由,2015年的法国《查理周刊》恐袭案就是例证(以暴力或暴力威胁逼迫他人噤声)。推特封禁特朗普,当然是一个涉及言论自由的问题,而且涉及的是言论自由的核心问题,即私权力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合理地限制人们的言论。就特朗普的个案来说,他的言论无论在法律意义上还是其他意义上都不属于受保护的言论,推特封禁他的账号,并没有侵害他的言论自由。
 
刘立之:同意曦白以上的观点。下面我们跳脱特朗普的个例,从普遍意义上对平台封禁和言论自由的关系做进一步讨论。
 
曦白说的要警惕“第一修正案的教条”,我深以为然。并不只有公权力才会损害言论自由;私权力不违法并不代表对言论自由没有影响。但我也想补充一句,另一种教条也不可取,即把任何正常的市场行为都认定会损害言论自由。
 
一般的非垄断性私企其实较难侵害个人的言论自由。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美国一位左翼人士申请上右翼媒体发表言论,右翼媒体很可能会拒绝他,但这是一个正常的市场选择行为,很难说此举伤害了此人的言论自由。一般的非垄断性私企对市场的控制力有效,相互之间又竞争激烈。如果一家拒绝提供服务,人们还可以试另一家,往往可以找到替代品。
 
但推特、脸书这样的大社交平台和一般私企不同。这些大科技平台之所以特殊,不仅仅因为它们规模大、市场份额高,还因为“平台”这种商业形式的特殊性:因为平台具有网络效应,在数字经济中,我们经常看到一种“赢者通吃”的现象,最后市场就剩下一家或者几家超级大平台。正因为用户扎堆在“超级大平台”上,且用户粘性高,在社交媒体领域很难找到替代品。一旦某人被一个超级平台逐出,他的言论的传播力会大为下降,广义上的言论自由会受到影响。比如理论上一个人在推特和脸书上被封可以转战其他的小平台,但是听众就会少很多,言论的传播力就会受限。
 
但也要注意,公权力和社交媒体平台对言论的限制性质是不一样的。平台封禁本质上是把给个人的信息发布扩音器收回去了(在没有平台的情况下,大多数人都只是信息的接收方),被封的个人一般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平台对言论的限制也仅限于特定平台上。也即,同样的言论换个地方还是能说的,只是言论传播力往往会受到不小的限制。因此,虽然我们的确需要在言论自由的框架下讨论平台的封禁问题,但是也要注意到这其中的差别。
 
界面文化:正如刘老师所说,当这些平台决定逐出部分人的时候,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言论自由。在法理层面这是否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新情况,当下的法律是否已经脱离时代了?
 
徐曦白:言论自由的一个重要作用是使人们可以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如果说网络空间是人们聚集并讨论公共事务的“数字公地”(digital commons),那么私营平台就是这片公地中划出的私有公共空间(POPS)。脸书在全球拥有27亿活跃用户,推特有3亿多用户,堪称横跨在无数实体国家之上的虚拟国家,它们的管理层就好比这些虚拟国家中的虚拟政府,它们的服务条款和算法对言论自由产生的影响,超过了任何国家的法律。鉴于互联网平台的跨国垄断性,一旦用户被大型平台封禁,实质上就失去了在数字公地参与公共讨论的权利,这也是前所未有的新现象。如何规范这些互联网垄断巨头对言论自由的影响,对立法者而言是一个新的挑战。
 
刘立之:这一现象的确提出了一些新挑战。新的地方不在于公权力不及、私权力过大。人类从古至今有非常多的私权力对个人行为和言论存在影响和限制;尤其在国家权力和法律不及之处,不少私权力可以提供一套替代性的治理体系(比较极端的例子是东印度公司曾在英国皇室授权下对印度大陆进行统治,拥有军队,也可以进行外交)。新的地方是数字平台这套私有治理体系是大量依赖数据和算法进行的。数据在人类历史上一直是生产要素之一,但从来没有像在数字经济时代这么重要过。这里对现行法律框架冲击最大的是数据的产权和主权问题。
 
比如数据的产权问题。平台上的言论本质上也是一种个人数据。但当这个数据被生产出来以后,它是属于个人还是平台的?平台之所以有删除言论的权力,是因为平台现在拥有这个数据(用户注册、签同意书的时候就已经让渡了这部分产权)。除此之外,平台还会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并且通过定向投放广告,或者把用户信息转卖给第三方实现盈利。也就是说,所有的用户在平台上的“言论自由”并非免费权利,是用户用个人信息换的。但这样的产权设计是不是合理的?是不是能真正促进社会福利?有些学者是认为数据产权应该归用户/消费者而非公司所有。现阶段平台公司的巨大权力是建立在对个人数据几乎无限的产权上的,但未来如果数据产权发生变化,平台的权力也会受到制约。
 
另外就是数据主权的问题。比如美国平台封禁美国用户不涉及主权问题。但因为美国平台很多都是全球的,如果封禁了国外的用户,可能会涉及外交纠纷。之前曦白提到脸书这类的平台是“虚拟国家”,这里对现行法律体制的挑战主要在于这些“虚拟国家”的疆域和实体国家的疆域并不重合。但这种状态不会一直持续下去,因为现在很多国家都在建立数字疆域(digital border),争取对国境内的平台数据、云服务、算法确立主权、实施控制。
 
我最近写了一篇文章《数据政治的兴起:数字中国与世界》(The Rise of Data Politics: Digital China and the World),对数据主权和中国相关的部分做了一些初探。目前中国也在积极建立数据主权,但中国的数据主权和一些国家对数据的域外管辖权(比如美国的CLOUD Act)不相容,将来也可能会引发冲突。此外,其他国家“数据主权”的兴起也会对中国科技企业的海外拓展造成不确定性。
 
03 后真相时代的社交网络与政治极化
 
界面文化:知识界早就开始讨论“后真相时代”社交网络对民主政治生态的负面作用,这应该是此次封禁特朗普的重要前提。我感兴趣的一个问题是,社交媒体在多大程度上会影响人们的政治观点,特别是放大、煽动了极端右翼的政治观点?
 
徐曦白:在社交媒体还处于萌芽阶段的2006年,美国学者桑斯坦(Cass Sunstein)就在《信息乌托邦》(Infotopia)一书中指出,人们更关心自己喜欢的东西,更愿意和自己智趣、观点相近的人交流。网络媒体、论坛、博客也是如此,网页链接一般都指向同类网站,使得社群内部的交流变得更加顺畅,却阻断了意见不同的社群之间的交流,形成一个个“信息茧房”(information cacoon),程度甚至超过了传统媒体时代。这放大了人们在思想上容易“随大流”,不愿意质疑周围人主流观点的“团体迷思”(groupthink),加剧了极化。帕里泽(Eli Pariser)在2011年提出了类似的“过滤泡泡”(filter bubble)机制,即互联网平台使用算法对信息进行过滤、重组,并猜测和推送用户想看到的内容,比如谷歌的个性化搜索结果、脸书的个性化动态消息、亚马逊的个性化商品推荐,结果是用户越来越看不到不同的观点和信息,被隔离在自己的文化和思想泡沫里,加剧了偏见和狭隘观点。历史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印证了他们的预言。
 
不同社交媒体造成的效应并不相同,这与社交媒体的结构和算法高度相关。弗吉尼亚大学最近的研究发现,在长期使用脸书后,右翼用户阅读的新闻比以前更右,长期使用Reddit的右翼用户反而会更多阅读较中立的新闻。原因在于脸书是“熟人网络”,用户只能看到朋友或朋友的朋友的分享,这些人的观点通常是相近的,频道订阅也基本是一对多的单向信息传播,容易造成“信息茧房”效应。Reddit是“陌生人网络”,平台上用户数量最多的板块是按照兴趣和话题划分的,板块中的帖子观点趋于多元化。两个平台的点赞机制也不同,脸书只能点赞,不能点反对,造成高赞贴大多是观点极端的,这些帖子被分享和推荐的几率很高。Reddit的赞主要是对帖子的质量和话题兴趣度的认可,而且用户既可以点赞也可以点反对,观点极端的帖子更容易被反对票制衡,这有助于在用户的信息流中出现观点多元的高质量帖子。
 
还有一些研究认为,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并不是极化的主要原因。牛津大学路透新闻学院的2017年度《数字新闻报告》对36个国家所作的问卷调查显示,即使在科技发展和互联网普及程度相近的国家中,极化的程度也大为不同。比如挪威的社交媒体使用率与美国接近,略高于英国,但挪威的新闻媒体在观点上的极化程度却很低,基本都偏中间,挪威网民的新闻阅读量也集中在这些观点居中的媒体。英国新闻的党派化和极化更严重,但浏览量最大的新闻网站仍然是政治观点偏中间的BBC。美国的左右翼媒体观点相去最远,极化程度最高,几乎没有大型的中间派媒体,美国网民的新闻阅读量也集中分布在极化的左右两端。
 
报告没有进一步阐述这一现象背后的原因,但我认为可以做出一些合理的假设:首先,极化可能与经济和族群不平等相关。极化的出现需要一个或者多个冲突激烈、争议巨大的议题,将民众撕裂成两个观点和世界观相反的群体。挪威的社会更平等,民众的不满和焦虑程度更低,不同族群之间的冲突也更少,因此缺乏产生极化的社会土壤。其次,极化可能与各国的媒体制度相关。挪威采取的是政府深度介入,强力监管的法团主义模式,观点极端的媒体很难生存。英国和美国同样实行自由市场体制,但美国在里根时代就废除了媒体的“公平报道”原则,也不对媒体并购和垄断做出限制;英国则还有一个由政府出资,不受党派影响,观点中立,且在规模和影响力上堪称巨无霸的BBC,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媒体的两极化。这样看来,社交媒体可能只是在业已形成的极化基础上添柴加火而已。
 
界面文化:我们该如何回应右翼/特朗普支持者认为封禁特朗普是科技公司被左翼意识形态裹挟拉偏架的说法?
 
徐曦白:右翼的“受迫害”阴谋论已经流行了好几十年。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在1949年通过了“公平报道”原则,要求媒体在报道争议性事件时必须诚实、公平、平衡,展现正反双方的意见。保守派人士一直激烈批评这是歧视和打压他们的观点,最终导致“公平报道”原则在1987年被废止。互联网时代“拉偏架”的指控非常流行,还有一个原因是互联网巨头们从未公开过各自的算法和审查记录。不过迄今为止,这种指控只有少数个案为证。左翼言论和账号被封禁的例子也不少,尚无证据显示社交媒体系统性打压右翼观点。如果上面引述的研究结论成立,那么情况恰恰相反,脸书是右翼人士的乐土,他们的声音不但没有被压制,反而得到了放大。
 
这个争议也体现在共和党和民主党对230条款的态度上。两党都主张修改这一条款,但理由却截然相反。共和党认为科技公司滥用条款的后半部分,对右翼言论做了过多限制;民主党则认为科技公司滥用了条款的前半部分,以自己不能为用户言论负责为托词,没有尽到审查责任,导致右翼的假消息和阴谋论大肆流行。
 
刘立之:科技平台目前的处境可以用一句俗语概括:“左右不是人。”正如曦白之前谈到,许多右翼人士认为“封禁特朗普”是打压言论自由,许多左翼人士却认为“封禁”、辟谣来得太晚,做得不够。其实对于科技平台而言,偏向任何一方都不符合其商业利益;平台审核尺度过严和过松,都会造成用户的流失。
 
而这次“封禁特朗普”的理由是超越了左右意识形态的。社交媒体平台给的理由并不是特朗普的言论违反了特定的意识形态,而是因为其言论存在煽动暴力的危险。毕竟,国会山里被围攻的不仅有民主党的议员,也有共和党的议员。一些特朗普支持者是喊着“绞死彭斯”进入国会的。其实每个社会都需要维护一些超越左右意识形态的“共同的底线”,否则社会没法运转——这个共同的底线之一就是反对暴力。
 
界面文化: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科技公司并不情愿施行“言论审查”。特朗普自当上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当选总统至今,传播过很多谣言和阴谋论,没有遭遇任何来自平台的阻挠或澄清。直到去年5月27日,特朗普在推特上声称“邮寄投票毫无疑问就是欺诈”,推特才开始对特朗普的言论进行事实核查;而在国会山骚乱后,推特终于决定永久封禁特朗普的账号。此时封禁特朗普是否为时已晚,评定他过界的尺度在哪里?
 
徐曦白:先说科技公司应不应该进行审查的问题。一种传统观点认为,应对虚假和恶意言论最好的办法不是审查,而是反制言论(counterspeech),将一切摆在阳光之下,以事实和证据加以驳斥。在传统媒体时代,这种“真理越辩越明派”有一定说服力,因为那时信息稀缺,媒体数量有限,准入门槛高,有助于展开辩论。但在互联网时代,信息不是太少,而是过于泛滥,稀缺的反而是受众的注意力。假新闻和阴谋论的制造者正是利用了这一点,他们根本不需要和真实信息交锋,只需要刺激人们的情感,采用水军、喷子、社交机器人(social bots)等策略,以海量的虚假和低质信息淹没真实信息就可以。因此社交媒体平台进行审查和干预,确实是必要的。
 
具体到特朗普,他的账号已经多次违反“美化暴力”、“仇恨言论”、“公民诚信”(散布关于疫情和假消息和对选举未经验证的指控)等服务条款,按理说早应该封禁。但政府官员在推特享有豁免权,违反条款的推文一般会被标记出来,写明出于公共利益后加以保留。推特CEO杰克·多西一直反对封禁特朗普,他认为应当允许各国领导人发推,以鼓励公共讨论,哪怕有些言论是可憎的。这次永久封禁的决定是评估了特朗普的后续言论可能继续煽动暴力后做出的。多西也在1月14日发推检讨说:“这次封禁表明我们最终还是失败了,没能促进健康的对话。”
 
我认为这个封禁理由是合理的,但在这个时间点封号,确实很难平息人们的质疑。为什么前后政策如此不统一,是不是看到特朗普没有利用价值才决定封号?可以说,这个案例集中体现了社交媒体在规范言论时出现的各种问题:审查标准因人因事而异、不能做到完全公平,且受到平台高管个人偏好的影响;规则的制订和执行完全不透明,用户无法问责,只能被动接受;被限制言论的用户缺乏有效的申诉和救济渠道。
 
刘立之:适才曦白说的社交媒体监管尺度不透明、无法问责等争议其实可以抽象为一个理论问题:监管之人,谁人监管?这个问题以前是针对政府权力的:谁来监管作为监管人的政府?结论是政府本身也需要被制度约束(比如舆论监督、内外部制衡);只有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才能减少腐败和渎职。同样地,当社交媒体平台对平台上的账户拥有巨大监管权的时候,一个很自然的问题是:谁来监管作为监管人的平台?要如何制约平台的权力?什么样的尺度是合适的?
 
有几个可能的方向。
 
第一,依赖平台自我约束、自我监管。可能有人会问:私企为什么要自己管自己?其实管理学有很多文献证明,私有企业有动机自我监管,因为企业自我监管可以降低国家直接监管的可能性,而国家一旦出手,监管力度往往更大,对私企影响会更大。但也正因为如此,即使企业能认真地自我监管,其监管尺度也会比国家直接监管的要宽松不少。比如,现在美国互联网已经自行出台一些针对谣言的监管、标记,但可以看到,这个监管程度是远远不够的。
 
第二,通过政府立法确定社交平台的监管尺度。美国因为“第一修正案”深入人心,恐怕近期很难出现类似欧洲国家的《仇恨言论法》这样直接对言论的立法限制。比较可能的是取消230条款(互联网企业的免责权)。一旦取消,互联网公司就需要为平台上的用户发布的内容承担责任,会促使平台采取更严格的审查尺度。
 
第三,我觉得很有意思的新方向,是在平台建立一套私有法律体系,把审查尺度这种难拿捏的事情交给平台之外的独立机构,比如随机抽取的用户陪审团,或者独立的法律专家团队。这种做法对平台的好处是,因为尺度不是平台划的,所以无论尺度宽严,平台不用负责。
 
中国是最早出现这种在线陪审团实践的地方,比如我对淘宝的大众评审团做过研究(Liu and Weingast 2018),这个机制创立于2013年,最初的灵感来自超级女声的大众评审机制。一旦买卖双方有纠纷,淘宝会随机抽取31位大众评审(后来人数降为13位),然后大众评审根据纠纷方出示的证据投票,获得简单多数的一方获胜。目前这种模式已经解决了淘宝上约1600万起买卖纠纷。后来这样的陪审团机制被淘宝用来判断更复杂的问题,比如山寨品牌,其他的平台也开始使用类似机制来确定裁判尺度,比如微信用大众评审来判断一篇文章是否是“洗稿”。除了大众评审之外,平台也可以通过独立的专家团队来判断尺度。比如2020年脸书组建了自己的“最高法院”,提名了包括法学教授、诺奖获得者在内的20人参与,来判断内容审查的尺度。最近脸书就把“是否恢复特朗普账号”这个决定交由“最高法院”裁判,后者将在90天内做决定;一旦脸书的“最高法院”作出决定,无论是扎克伯格本人还是其他脸书的高管都不能推翻。这种私有的在线法律体系(online legal institutions)的发展,值得密切关注。
 
04 全球互联网平台治理的现状与未来
 
界面文化:默克尔认为“美国总统(特朗普)的账号被封杀是有问题的”,指出社交媒体平台此举没有“程序正义”。Quartz的一篇文章则认为,虽然默克尔的关切是合理的,但不符合美国的法律现实,因为通过法律手段封禁账户或特定言论目前在美国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美国科技公司其实是在一个缺乏法律框架的情况下去管理平台上出现的言论。在平台治理的问题上,欧洲和美国是否已经处于不同的阶段、在思考不同的问题?
 
徐曦白:欧洲和美国在互联网治理方面的侧重点很不一样。欧洲更注重隐私和数据保护,《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的第7条和第8条将“尊重个人隐私”和“保护个人数据”列为基本人权。2016年通过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堪称全球最严格的数据法案,要求在采集个人数据时必须以合法、公平、透明的方式,必须用简明的语言向用户解释数据采集的方式,并对个人数据进行假名化或匿名化处理。条例还规定,用户有权力要求平台永久性删除涉及个人的数据,以保护所谓的“被遗忘”的权利。斯诺登爆出的“棱镜门”那种允许政府随意调取互联网公司持有的个人数据,对个人通信进行大规模监控的情况在欧洲是很难想象的。
 
另一方面,欧洲没有第一修正案传统,出于维护公序良俗或者保护弱势群体而移除网络内容,在优先级上一般是高于言论自由的。欧洲普遍可以接受在无需司法程序或者告知用户的情况下,就先行屏蔽网络内容。比如在英国,绝大部分网络运营商(ISP)都会自行屏蔽儿童色情等运营商认定非法或不适当的内容。在美国,这很可能会被指责为违反了网络中立性原则。欧盟目前正在起草的《数字服务法案》(DSA)要求头部平台在接到当局知会后必须移除非法内容,同时为内容被移除的用户提供申诉渠道,在算法和在线广告方面必须保持高度透明,并允许研究者获得平台的关键数据用于监管,违反该法案的平台将面临约合其全球运营收入10%的最高罚款。
 
欧洲还有非常严苛的仇恨言论立法,基本上完全遵循《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20条规定的“任何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之主张,构成煽动歧视、敌视或强暴者,应以法律禁止之。”基于历史原因,一些国家有专门保护宗教的“亵渎宗教法”,法德等国还进一步立法禁止否认纳粹大屠杀或者售卖与纳粹相关的书籍或纪念品。美国则恰恰相反,虽然也是《公约》的缔约国,但国会在批准条约时附加了保留意见,即不能以《公约》第20条为理由限制美国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也就是说,仇恨言论只要未达到“即刻的非法行为”标准,就受到美国宪法保护。
“欧洲和美国在互联网治理方面的侧重点很不一样。欧洲更注重隐私和数据保护,《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的第7条和第8条将‘尊重个人隐私’和‘保护个人数据’列为基本人权。”来源:视觉中国
 
刘立之:非常同意曦白所说的欧、美互联网治理侧重点不同。在互联网平台治理方面,欧美并非处于同一路径的不同阶段,而是在走不同的道路。
 
为什么会走不同道路呢?曦白上面谈到的主要是欧美政治文化有差异,比如言论自由的优先级不同。除此之外,西欧民众对于政府干预市场的支持度更高。皮尤研究中心2018年的调查显示,大部分西欧民众认为政府规制企业对社会是大体有利的(这个比例在英国、西班牙尤其高,在70%左右) 。在相同的问题上美国民众则更为分裂(50%),而且不同党派泾渭分明。虽然民主党人对政府干预的支持度接近其他西欧国家,但2017年共和党(包括偏向共和党)的民众中,只有31%认为政府规制企业对保护公共利益是必要的。相较于欧洲,正因为美国总体而言更推崇小政府、对政府干预更怀疑,因此美国更倾向于市场的问题让市场解决,行业自律而非政府干预,这个也在互联网行业的治理中得到了体现。
 
除了政治文化这类“底层逻辑”有差别,欧、美互联网治理模式不同,还因为互联网行业实力不均衡,存在地缘政治的考量。美国拥有不少全球性的互联网平台,政府不管或少管能降低这些企业的合规成本,有助于它们在全球扩张,进一步提升竞争力。对欧洲而言,严格管理科技平台是建立欧洲“数据主权”的一部分。欧洲流行的科技平台、数字服务几乎都是“美国制造”,比如脸书,谷歌,亚马逊;另外,抖音海外版TikTok也在欧洲非常火,2020年达到了一亿用户。由于欧洲流行的科技平台大多是舶来品,对平台更严格的管控符合欧洲自身的利益,也存在更少的内部阻碍。默克尔之所以认为“封杀特朗普账号有问题”,一方面是因为她认为应由国家立法、而非平台做此决断,但另一层隐蔽逻辑是担忧美国私有平台权力过大,会影响欧洲“数据主权”。试想,如若一家美国公司可以单方面删除不符合其平台规则的欧洲政客的账号,是否干涉欧洲国家主权?(当然,如果欧盟要求美国互联网平台遵循欧盟法规做同样处理,这种情况不算)。与此一脉相承的,是近年来默克尔、马克龙等欧洲领导人不断呼吁降低对中美的数据依赖,并在2019年启动了Gaia-X Project,以期建立欧盟各国通用的数字基础设施。
 
界面文化:如果要管控社交网络平台上的极端言论,还有一个问题是,是否需要追溯右翼媒体的责任?已经有不少学者指出右翼媒体在带领共和党走向极端主义和部落主义的过程中起到了重大作用——它们攻击信息和知识来源的其他渠道,如传统媒体,由此创造信息茧房——社交网络恐怕只是这个趋势的自然发展结果而已,一如福克斯新闻的右翼倾向不如极端右翼新媒体布莱巴特新闻网。
 
刘立之:对机构媒体而言,传统司法渠道提供了追责手段,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起诉媒体。比如这次大选后,保守派媒体多次攻击投票计票系统存在舞弊,删除了设备里支持川普的选票,才使得拜登赢得了大选。受到影响的计票公司Smartmatic去年12月向包括福克斯新闻在内数家右翼媒体发了警告函,威胁采取法律行动。但很多平台上的谣言来自匿名账户,这个很难追责。
 
徐曦白:福克斯新闻只是冰山一角。过去几十年中,大量地方电台、报纸和网络媒体在极化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近年来,制造假消息以影响和操控民众,已不再限于媒体,而是形成了完整的全球产业链,但相关的立法还很少。目前只有法国通过了反假新闻的法律,也只适用于选举前的三个月中与选情相关的新闻。2018年爆出了剑桥分析公司(Cambridge Analytica)丑闻案,该公司获得了8700万脸书用户的个人信息,用于在2016年的英国脱欧和美国大选中进行宣传材料(包含不少假消息)的精准投放。目前对其的诉讼仅限于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和非法营销。立之说的法律行为,主要是指诽谤诉讼。这里又要提到欧美的差异:和欧洲相比,美国的法律环境总体上对媒体的保护更多,对诽谤的原告更不友好,如果原告是公众人物,则胜诉的难度更高,因为除了需要证明被告的言论失实,还需要证明被告在发表失实言论时具有实际恶意。如果被诽谤的主体难以确定(比如“明星和高官崇拜撒旦,甚至会吃小孩”),就更无法追责了。
 
界面文化:如果我们承认社交网络不能是“法外之地”,平台方要如何负责?私营部门和国家如何协调权责关系?鉴于互联网的跨国性质,我的感觉是平台治理也需要国际合作,而对于“非法言论”的判定则需要考虑不同国家/社会的不同情况,而这一切都会让平台治理问题非常复杂。学界目前对此有哪些讨论和共识?
 
刘立之:这部分的研究还很初步。但目前来看,中、美、欧有着不同的平台-国家关系。之前我已经提过,美国的本土科技平台力量强大,过去以自我规制、行业自律为主,甚至在这次“封禁特朗普”事件中对公权力形成了制约。虽然将来美国政府一定会对科技平台有更多的规制(目前针对谷歌的反垄断案正在进行中),但美国非常活跃的院外游说机制也会给平台很多转圜空间。欧洲则由于主要的平台都是外国发源,公权力规制起来非常严厉(因三起垄断案,欧盟已经罚了谷歌97亿美金)。欧盟也积极对美国平台上的欧盟用户赋权,让欧盟公民通过个人隐私权对美国平台的欧洲业务形成制约。在中国,国家力量很强大,也存在本土制造的大科技平台。虽然监管机构和平台之间存在一些冲突,但总体而言国家和平台之间的协作很多。我自己的研究认为,这里面有一种“制度性外包”(institutional outsourcing)的现象,即国家把一系列法律、政治、社会等制度功能外包给了数字平台(Liu, 2021),比如中国的互联网平台其实替国家行使了不少反洗钱、遏制商业贿赂、向老赖催收等法律功能。
 
徐曦白:欧洲平台治理模式的争议其实很大。批评集中在几个方面:一是缺乏数据证明仇恨言论立法能有效减少歧视和伤害现象;二是各国对仇恨言论的定义各不相同,现在至少有19种不同的定义,有些定义甚至将“冒犯”或者“可能冒犯”他人的言论也视为仇恨言论,可能导致出手过重,误伤很多正常的批评言论,特别是对宗教的批评,从而限制了正当的言论自由;三是对否认纳粹大屠杀等“虚假言论”的封杀可能适得其反,使被封杀者自我标榜为受到政府迫害,反而吸引了阴谋论者的同情和兴趣。
 
操作层面的问题也很多。德国之前一直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折衷做法,用户在德国版谷歌上搜不到否认大屠杀的内容,但只要切换到美国版谷歌,就可以找到相关内容。近年来德国加强管控,2017年出台了《网络执行法》(NetzDG),把识别和移除非法内容的责任交给了互联网平台。在有限的审核时间和高额罚金面前,平台一般都会加强自我审查,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而且被移除内容或删号的用户,也没有司法渠道进行申诉,这对言论自由造成了不小的伤害,受到广泛批评。
 
当然,最大的问题还是立之说的如何协调“实体国家”和“虚拟国家”疆域的问题。欧盟未来可能的方向是要求平台在世界各地都要执行欧盟的法规,但是如果其他国家也提出这样的要求呢?以哪个国家的法律为准?还是各管各的,强化网络主权,最终将互联网以国家为单位进行切割?嘉顿-艾什(Timothy Garton Ash)把互联网比作“网络大都会”,我们虽然身处某个实体国家,但通过互联网接入“大都会”,就能和全世界的人直接交流,接受来自世界各地的消息,参与那里的公共讨论,在这个意义上,我们都是“数字移民”。互联网第一次让我们如此接近《公约》第19条勾勒的“不分国界,寻求、接受及传播各种消息及思想之自由。”因此,互联网的国际性和独立性理应得到捍卫。
 
为此,互联网平台也在做各种新尝试。立之前面提到,脸书邀请了专家组成独立监督委员会,作为内容审查方面的“最高法院”。我以前参与的牛津大学言论自由研究团队最近与脸书和斯坦福大学共同发布了《脸书更好地成为民主和言论自由平台的九个办法》,其中包括成立外部的内容政策顾问小组、改进申诉过程,成立外部申诉机构、增加决策透明度等建议。这种平台、政府、专家和公民社会多方参与,在协商(deliberation)基础上达成的协同治理模式,可能是一种更为可行的努力方向吧。
 
参考资料:
 
Garton Ash, Timothy. 2016: Free Speech: Ten Principles for a Connected World.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Garton Ash, Timothy, Gorwa, Robert and Metaxa, Danaë. 2020: GLASNOST! Nine Ways Facebook Can Make Itself A Better Forum for Free Speech and Democracy. Oxford: Reuters Institute for the Study of Journa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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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tchens, Brent, Johnson, Steven L. and Gray, Peter. 2020: 'Understanding Echo Chambers and Filter Bubbles: The Impact of Social Media on Diversification and Partisan Shifts in News Consumption'. The MIS Quarterly, vol. 44, no. 4.
 
Liu, Lizhi. 2020: The Rise of Data Politics: Digital China and the World. Georgetown McDonough School of Business Research Paper No. 3669452.
 
Liu, Lizhi. 2021: From Click to Boom: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E-Commerce in China. Book Manuscript.
 
Liu, Lizhi and Weingast, Barry R. 2018: 'Taobao, Federalism, and the Emergence of Law, Chinese Style'. Minn. L. Rev., vol. 102, p.1563.
 
Mill, John Stuart. 1991 [1859]: On Liberty and Other Essay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中文版参见:约翰·密尔著,许宝骙译,《论自由》,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Newman, Nic and Fletcher, Richard, etc. eds. 2017: Reuters Institute Digital News Report 2017. Oxford: Reuters Institute for the Study of Journalism.
 
Pariser, Eli. 2011: The Filter Bubble: What the Internet Is Hiding from You. New York: Penguin. (中文版:伊莱·帕里泽著,方师师、杨媛译,《过滤泡:互联网对我们的隐秘操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
 
Persily, Nathaniel and Tucker, Joshua A. eds. 2020: Social Media and Democracy: The State of the Field and Prospects for Reform.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Sunstein, Cass R. 2006: Infotopia: How Many Minds Produce Knowledge.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中文版:凯斯·桑斯坦著,毕竞悦译,《信息乌托邦:众人如何生成知识》,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本文为独家原创内容,采写:林子人,编辑:黄月、陈佳靖,未经界面文化(ID:Booksandfun)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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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曦白

徐曦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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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津大学政治学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公民社会、国家与社会关系、民主化和政治发展等方面的研究,同时关注英国和欧洲政治的变迁。此前曾在北京大学、帝国理工大学、剑桥大学等校就读,翻译作品包括《资本主义还有未来吗》和《瓶颈:新的机会平等理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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